合建實務,袋地通行權仍受法令限制  
   

案例事實

某地主新北市捷運站鄰近巷弄間有一方整建地,為增加建築效益,以聯外車道未達3.5米而主張自己應有袋地通行權,藉以增加土地開發之價值,然袋地通行權一旦判准必然影響鄰近地主之權利,甚至必須拆除部分圍牆,鄰地地主認為權利受損而向本所請求法律協助。

 

法事實績

法院認定該土地有相鄰道路與主幹道相連,實際上並非袋地,且「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置標準」乃政府機關規劃道路之公法上之管制規定,效力不能外溢至民事領域,故認為鄰地主之權利較之於該袋地地主之權利更應受到保護而判決當事人勝訴,確保鄰地權利完整無缺(106上易字第XX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