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A以支票向B公司票貼借款周轉,至B陸續交付借款,然A取得款項後並未依約還款,還款支票退票,經B向案外人查證始知遭A詐騙。B因此向本所請求法律協助。
法律實績
經查A所作所為已非單純民事債務問題,經檢察官調閱相關證據後認定A所為已經涉嫌詐欺,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提起公訴。
案經一審法院法律認定被告A確實涉犯詐欺罪,A最後發現法網難逃遂與B商議還款計畫,經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並應向B支付財產上之損害賠償。(105年度審易字第39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