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氯離子過高(海砂屋)拒絕修復漏水非正當理由  
   

案例事實

A為公寓四樓所有權人,B為五樓所有權人,同為五樓公寓上下樓鄰居住戶,然因公寓老舊及五樓裝修不當讓A飽受漏水之苦,室內裝潢家具等也因漏水而損壞不堪使用苦不堪言,多次向B反應仍未獲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更稱漏水乃因屋齡老舊且離子過高所致,非其變更屋內管線所致。A一家苦不堪言,遂向本所尋求法律協助。

法律實績

經本所建議,以最有利之修補作為及金錢賠償作為依據訴請B修繕及賠償。經調查證據說服法院該屋雖有海砂傾向,但並非漏水主因,漏水主因乃5樓變更管線所致,防水失效所致,進而認定五樓住戶有修補義務,並應對四住戶為相當賠償(104年上易字第XX號,106年度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