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事實 C公司承攬A公司台北市某知名商場賣場裝修工程,施工期間A公司無端拒絕C公司進場施工並強制要求退場,甚至拒絕支付設計費、辦公室裝修工程費及商場裝修費。C公司認為權利受損而向本所尋求法律協助。 法律實績 經本所建議於時效內立即起訴,經法院認定A公司確有多次要求C公司進行合約外工程之事實,且C公司亦舉證完成數量屬實,故A公司拒絕辦公室裝修工程及追加部分無理由。賣場裝修契約縱然已經終止,然終止前C公司已完成之部分乃屬承攬契約之部分履行,A公司仍不能藉此逃避給付承攬報酬之義務。(102年建字第XX號,106年度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