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作有瑕疵定作人可於結算時主張減損價值或損害修補所需費用從工程款抵銷  
   

案例事實

A公司發包泥作及防水予B公司,然B公司工程進度落後且有多處瑕疵A公司遂發函終止承攬契約,並就應付工程款中扣除計算錯誤之數量、施工不當之瑕疵、遲延違約金、未分攤之清潔費後就餘款支付B公司。B公司認為A公司未按實做數量給付工程款,且扣款罰款過高而拒絕接受,遂對A公司請求給付全額承攬報酬。A公司一審自行出庭應訊,法院判決A公司應按B公司請求付款不採A公司抵銷主張。A公司二審遂向本所請求法律協助。

 

法律實績

經本所建議經由訴訟調查證據程序釐清完工數量、瑕疵減價、修補費用等工程事實問題,並逐一核對契約內請求權基礎及抵銷主動債權之關連性及工程合理性,最後協助推翻原審法院就工程數量之事實認定,協助本所客戶節省約三分之二工程款(104年建上易字第XX號,106年度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