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52條關於『異質』之解釋
發文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480950
號
要旨: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機關辦理委託廣告服務採購,如屬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所稱「專業服務」或「具異質性」者,得不訂底價採最有利標辦理。所謂「異質」,係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標的,於技術、品質、功能等有差異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