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2009/04/21)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部分內容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九八00一七一二六0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綜合

說明:

一、機關辦理採購,請參採使用本會所訂範本,以杜爭議。

 二、按旨述範本第10條第1款內容,如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執行監造作業,機關應將其授權內容,以書面通知廠商,俾免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