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工程企字第○九六○○三四五五○○號)
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規定:「經依本辦法徵選出之公共藝術,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或第14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本辦法第9條及第10條並對公共藝術徵選方式及評選作業,分別已有明定。爰機關辦理公共藝術設置,得先依本辦法第9條及第10條徵選出公共藝術設置方案後,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或第14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逕與該徵選出之公共藝術設置廠商辦理議價決標,毋需另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刊登招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