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國防部組織法
修正國防部組織法全文
第一條行政院為辦理國防業務,特設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第二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二、國防及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四、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五、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六、國防人力之規劃、核議及執行